2025年3月23日,鄭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,2017年在陽高縣城里買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,買房和裝修共計花費40萬元,“房產(chǎn)證上寫的是我兒子的名字,這是為兒子準備的婚房。”2023年1月30日,陽高縣一家婚介所介紹其27歲的兒子席某某與24歲的女孩吳某某認識,開始戀愛。二人相戀后感情甜蜜,3個月后吳某某提出希望在席某某的房產(chǎn)證上加她的名字。席某某隨即與鄭女士商量,“我建議他們兩人如果相處得好,可以在結婚后一年加上名字。”
2023年5月1日,男方舉辦訂婚宴,雙方簽訂《訂婚收彩禮協(xié)議》,當天男方先給女孩10萬元彩禮和一枚7.2克的金戒指,承諾結婚一年后,在婚房房產(chǎn)證上加上女孩名字。5月2日,女方舉辦回門宴,當天下午二人在婚房發(fā)生關系后,女方控告男方強暴。隨后,女方母親找席某某談話并錄音,要求必須在房產(chǎn)證上加名字并補上剩下的8.8萬元彩禮。
2023年5月4日,吳某某報案稱被席某某強暴,男方家屬稱因為房產(chǎn)證上未加女方名字才報案,女方對此予以否認。當天在女方要求下,鄭女士當著辦案民警的面寫下保證書,答應次日12時前在房產(chǎn)證上加名字。5月5日,席某某涉嫌強奸,被陽高縣警方帶走立案調(diào)查。鄭女士稱,5月4日晚上兒子還在上班,5日兒子被帶走前,雙方在陽高縣民政局準備領證后立即去辦理房產(chǎn)證加名字的手續(xù),但未辦理成功,“當時我們在等我女兒從外地往回趕,送房產(chǎn)證回來。”
2023年6月27日,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強奸罪,向陽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8月24日,這起備受關注的“訂婚強奸案”一審在陽高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12月25日,一審法院認為,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,強行與被害人發(fā)生性關系,構成強奸罪,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,其當庭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