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時48分許,民警在西環(huán)路與復興路北300米處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治理時,民警對一輛車牌號為冀D39***的小型汽車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,顯示數(shù)值為110mg/100ml,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,但駕駛人王某一直否認自己喝過酒。民警隨即帶領該駕駛人進行血液酒精檢測,檢測結果為125.15mg/ml。
以上兩位駕駛人均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,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(guī)定: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